2、跨省流动后,在新的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提出转移养老保险申请,此时需要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同时还需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填写好之后提交给工作人员;
3、新就业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会根据大家提交的资料以及申请表予以审核,符合要求的就会受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也会当场告知具体原因。
4、转移手续办理完成之后,大家只需按照新就业地的要求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即可。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含转出转入) 1、参保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 2、参保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返回户籍所在地且超出转移年龄的人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参保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办理参保手续。 4、参保人员向新转入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凭证办理转入接续申请。 5、参保人员可在45个工作日后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转移接续结果。 二、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含转出转入) 1、参保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 2、参保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3、参保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到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参保手续。 4、参保人员向新转入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凭证办理转入接续申请